據新華社電 2013年10月19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目前,按照文件要求,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集中規範清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此次共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對省部級幹部在企業兼職更加從嚴把握,共清理229人次。
  據稱,這次集中規範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中,絕大多數黨政領導幹部能夠從大局出發,支持理解中央政策,特別是一些省部級領導幹部率先垂範,主動辭去所兼職務,起到了積極的示範帶頭作用。截至目前,大部分幹部已經辦理完免職手續,不在企業兼職;還有少數幹部正在按有關法律規定,待企業履行相關免職程序。
  關於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仍有部分退休黨政領導幹部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該負責人表示,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並非一概不允許,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三年後可以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退(離)休三年內可以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以外的企業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職不得超過1個,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我們也註意到前段時間有媒體曾有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退休後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報道,在這次清理工作中,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都是嚴格按照《意見》規定執行的。報道中涉及的有關同志,當時大部分都已向兼職企業提出了辭呈,主要是在等待有關企業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按程序履行免職手續,目前免職手續已基本辦理完畢;繼續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都按幹部管理權限履行了相關審批手續,且兼職不得取酬。
  為進一步鞏固清理成果,保證規範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工作制度化,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將在日常工作中,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繼續堅持從嚴把關、從嚴審批;同時將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情況列入幹部監督管理和巡視工作的內容,在日常管理和幹部考察中註意瞭解有關問題。同時,我們也歡迎社會輿論和公眾繼續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情況進行監督,在全社會形成一種為官不易,“想當官就不要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官”的共識。  (原標題:就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清理工作情況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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